Wednesday, April 23, 2008

虐狗救援管道與刑責

看了一些虐待動物等相關新聞報導,想想有多少是沒有被報導出來的冤枉生命的犠牲呢?!人類應該慶幸自己身為「人」而不是其他的動物!但身為人應有的倫理道德觀呢?學校跟家庭提供是否健全的觀念給學生呢?輕蔑生命,蓄意傷害生命,何來善可言?那更不用說什麼孝不孝順,大家應該更深入的探討像這樣的行為模式以後進入社會,會不會給社會帶來更多的問題呢?!

【動物新聞(300):冷血燒狗,追查2涉案國中生】-> 轉載於[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]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ogier&article_id=11731235 ->仔細看報導中,該名國中生說,他在宜蘭玩過,是否蓄意屬再犯的情節重大者呢?

動物新聞(302):燒狗學生,記兩大過處分 ->轉載於[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]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ogier&article_id=11731350 

【XX國中生虐燒狗慘案最新進展(2008.04.23晚間更新):燒狗惡徒共有四人】->轉載於[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]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ogier&article_id=11731408


救援管道:

發現有人虐狗時先拍照存證
電話給各縣市建設局,農業局的家畜衛生檢驗所,動物檢疫所或打119向警察局消防隊報案
虐狗刑責:
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第六條規定「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」,違者處以10萬以上至50萬以下罰鍰。
情節重大者或兩年內再犯者,處2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5年內再犯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高雄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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